现代保险业已经发展到相当复杂的程度,难以通过一个固定标准,将保险进行严格划分。所以,保险的分类只是一个相对的分类,并不具有绝对意义。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对保险进行分类研究。
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按照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类型。财产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有形财产险和无形财产险,如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二、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
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不同,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在保险实务中,绝大多数保险都属于自愿保险。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是由国家颁布法律、法规,强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参加的保险,如机动车交强险等。
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
按照保险标的价值的确定方式不同,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赔付计算标准的保险。不定值保险则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不对保险标的价值作明示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根据一定方式确定保险价值或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赔偿计算标准的保险。由于人身保险不存在保险价值的概念,这种分类一般只适用于财产保险。
四、定额保险与补偿保险
按照保险金的支付方式不同,保险可分为定额保险和补偿保险。定额保险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或约定给付条件出现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全部或部分予以赔付的保险。补偿保险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以约定保险金额为限,承担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实际损失的保险。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填补实际损失为原则,在定额保险中,无论是否存在损失或损失大小,保险人都必须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在补偿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以被保险人客观存在损失为前提,并以保险金额范围内弥补实际损失为限。
五、原保险与再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的承担顺序不同,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相对于再保险而言,原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事故所致损失,承担原始的、直接的保险责任的保险。再保险则是指原保险的保险人以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全部或部分为保险标的,向其他保险人(再保险人)投保,并与之共同分担责任的保险,是保险人转移危险、分散责任的一种特殊方式。再保险人对原保险的保险人已经承担的保险责任依约分担责任。
六、单一保险与重复保险
按照对同一危险予以承保的保险人数量不同,保险可分为单一保险和重复保险。单一保险是指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只要一个保险人予以承保。重复保险则是指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予以承保,而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时,各承保的保险人均须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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